浙江省法学会成立于1984年10月,是中共浙江省委领导的人民团体、是全省法学界、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,统一执行《中国法学会章程》。
省法学会自建立以来,长期实行“归口省委政法委,由省司法厅领导管理”的体制。
30多年来,省法学会在省委、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,在中国法学会有力指导下,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,团结带领全省广大法学、法律工作者,以饱满的政治热情、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工作作风,抓住机遇,锐意进取,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步。全省法学会系统始终坚持立足浙江、研究浙江、服务浙江,以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为指引,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,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,统筹谋划、整体推进,突出重点、体现特色,在加强政治引领、繁荣法学研究、深化法治宣传、提供法律服务、推进自身建设等方面不断取得新成绩,确保了正确政治方向,服务了改革发展大局,推进了法治浙江建设,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,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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